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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:金华市格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: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工业区牡丹南路102号 项目名称:金华市格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台充气泵、50万台车载床及20万个冲浪板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:新建 行业类别: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;C3446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建设规模:该项目租用武义县金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,占地面积5171平方米,购置注塑机、全自动滴漆机、手动浸漆机、定子绕线机、转子绕线机等设备,使用泡沫板、ABS塑料新料、玻纤布、水性漆等原材料,采用注塑、滴漆、浸漆、打磨、焊接、剪裁、雕刻、装配等生产工艺,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台充气泵、50万台车载床及20万个冲浪板的生产能力。项目已于2023年04月20日通过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(项目代码:2304-330723-04-01-156050)。 二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工业区牡丹南路102号,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。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
三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、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G1注塑废气、G2破碎粉尘、G3G4滴漆浸漆废气、G5焊接烟尘、G6塑料废气、G7热割废气、G8雕刻废气、G9打砂粉尘、G10施胶废气、G11打磨粉尘、G12喷漆废气、G13晾干废气、G14抛光粉尘。 企业设有密闭的注塑车间、晾干房、积层车间、滴漆浸漆房等独立密闭车间,注塑废气、晾干废气、施胶废气(积层、粘玻纤布、粘炭纤布、晾干工序)采用整体换风进行废气收集,喷漆废气、装配件施胶废气、打砂粉尘、打磨粉尘、抛光粉尘、滴漆浸漆废气均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;其中注塑废气、喷漆废气、晾干废气、施胶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+UV光解+活性炭吸附+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1),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可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(60mg/m3),臭气浓度可达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46-2018)表1标准(1000,无量纲);滴漆浸漆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+UV光解+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2),打砂粉尘、打磨粉尘、抛光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(DA003),排气筒DA002、DA003废气排放可满足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46-2018)表1标准限值(颗粒物30mg/m3,非甲烷总烃80mg/m3);破碎粉尘、焊接烟尘、雕刻废气排放量较小,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,只要加强车间通风措施,则破碎粉尘、焊接烟尘、雕刻废气能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标准(1.0mg/m3)。 2、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由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69-2018)表1标准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(主要水污染物执行DB33/2169-2018中表1标准,其他污染因子执行GB18918-2002一级A标准)。 3、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本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昼、夜间贡献值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4类标准;其他三侧厂界噪声昼、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区标准,敏感点耘梦楼昼、夜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。 4、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,不会造成二次污染,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。 5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企业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,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,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。 6、土壤、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了源头控制、分区防渗措施后,本项目的实施对周边土壤、地下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、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、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,形成初步结论,金华市格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台充气泵、50万台车载床及20万个冲浪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,符合《金华市武义县工业区重点管控区(ZH33072320016)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,符合《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(修编)》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、符合《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(修编)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及其审查意见要求;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的控制要求,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;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;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要求,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。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、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。 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、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、企事业单位等。 2、主要事项 (1)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(2)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(3)对建设项目的意见、看法或要求 (4)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、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。 公示时间:2023年6月8日~2023年6月21日。 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(个人或团体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、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、环评单位、环保审批部门联系,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,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《环境影响登记表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。 (1)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:金华市格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: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工业区牡丹南路102号 联系人:陈总 联系电话:18329090189 (2)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: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2号开物创新大厦1号楼804室 联系人:刘工 联系电话:15925905823 (3)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: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: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新区湖滨路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:0579-87673710 [注]: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。
公告发布单位:金华市格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:2023年6月8日 |